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4年端午節食品抽驗結果

記者蔡清欽/台南報導

因應端午節即將來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民眾食品衛生與消費安全,加強應景食品進行抽驗,抽驗粽子、鹹蛋黃、蝦米、香菇等共計46件商品。檢驗項目涵蓋防腐劑、殺菌劑、漂白劑、衛生指標菌、農藥殘留、動物用藥、真菌毒素及重金屬等項目。檢驗結果顯示,45件符合規定,1件酸菜心檢出「苯甲酸」與外包裝標示成分不符,針對未如實標示成分的產品,衛生局已責令業者立即下架,並依法辦理後續處分。

另外針對製造業者及販售商查核21家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標示規定,查核結果為17家合格及4家複查合格,查核產品標示63件,除前述檢出「苯甲酸」酸菜心,未如實標示苯甲酸成分,其餘均符合規定。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苯甲酸」為可合法使用之防腐劑,有抑制細菌生長的作用,一般常被使用在醃漬蔬菜等產品中,惟使用時須嚴格遵守使用劑量及範圍,若違規添加或超量使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包裝食品未依規定標示則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更可處新臺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應自律守法,正確使用食品添加物,並於包裝上詳實標示產品成分,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品質與消費者健康。

衛生局長李翠鳳呼籲,購買粽子乾貨配料時,應選擇商譽及衛生良好之廠商購買,優先選擇有完整標示(包括品名、成分、廠商名稱、地址、電話、有效日期、重量、營養標示等)之包裝產品,避免選購來源不明、顏色過白或太鮮豔的產品,包粽子常用蝦米、香菇及栗子等食材可先用溫水浸泡並多次換水,有助去除殘留添加物。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在享用佳節美食的同時,亦要留意均衡飲食與食材安全,端午佳節才能「吃得健康又安心」。

相關新聞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