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辦理社會勞動機構安全課程,提升安全意識與應變能力

苗栗地方檢察署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為強化社會勞動機構對於社會勞動人員安全管理的認識與應變能力及提升社會勞動執行效能與勞動場所安全意識,本署於114年5月16日上午舉辦「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督核檢討會議暨機構座談會」,邀集轄內執行機關(構)督導及現場管理人員共同與會,針對勞動執行場所常見職災風險、安全衛生進行教育宣導,藉由專業講師的講解與實務經驗分享,提升勞務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勞務案件執行品質,避免意外發生。

檢察長林映姿蒞臨現場感謝各執行機關協助本署執行社會勞動並表示:社會勞動制度,是我國刑事政策中具有社會功能的替代處遇方式,亦即,透過此制度,讓符合條件的受刑人能以實際勞務,達到自省、誨悟並用於社會防止再犯之功能,以替代短期自由刑。然而,在社會勞動執行的過程中,社會勞動人、機構管理人員的安全,是制度得以永續推動的基礎,本署相當重視。因此,特別規劃本次安全教育課程,期盼透過職場安全衛生法令,危害辨識、應變處置等內容,加強各位對於場域管理與風險控管的意識,讓執行環境更加安全。各位的投入與用心,是推動社會勞動制度成功的關鍵。我希望透過今天的課程與交流,合作、攜手共創一個更加安全、有效且溫暖的司法實踐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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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課程特別邀請台灣安全衛生協會秘書長林建宏以「勞動場所安全及衛生教育」為題進行專題講座。林秘書長以清潔作業、高溫曝曬、感電危害等常見事故為例,深入說明如何建立安全防護機制,並強調機構應加強社會勞動人教育與風險應變處置,避免發生職災,並透過案例分析與現場互動,促使與會人員深刻認識到職場安全措施在實務執行中的重要性。

本署政風室主任李思賢利用機會到場進行廉政宣導,為營造公正清廉的勞動環境,透過實際案例解說現行廉政措施,提醒執行機構防止弊端發生,以達公信、優質的廉能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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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主任觀護人蔡欣樺主持綜合座談,蔡主任表示社會勞動不僅是法律的溫情展現,更仰賴執行單位嚴謹的安全管理,就訪視機構常見之問題,於座談會提出與大家共同討論,並提醒機構再加強勞動場所之安全防護,於社會勞動人每日履行勞務前,再次告知場所之安全須知。社會勞動制度實施至113年底,創造的社會產值八億多元,實現司法、個人、社會三贏局面,也再次感謝社會勞動機構努力的成果。

苗栗地檢署將持續關注並協助機構提升現場管理能力,守護每一位社會勞動人的安全。機構代表們表示此次座談會收穫滿滿,回去也會加強職場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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