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議會副議長藍凱元質詢花火節無人機 遭人質疑「押標金、履保金」等問題 縣府回應與做為自相矛盾

翻攝/澎湖縣議會質詢片段

記者陳睿澤/澎湖報導

澎湖縣議會第20屆第5次縣政總質詢,19日由副議長藍凱元進行質詢,其中「倍受矚目」的澎湖花火節無人機問題再次成為焦點,對於無人機僅復飛一個月的時間,6月19日過後的場次還會不會有無人機,以及律師桂祥晟(前澎湖縣社會處處長)在社群軟體質疑「無人機招標過程無押標金、履保金」,陳光復縣長再次做出解釋。

陳光復縣長在議會中表示因非紅供應鏈問題,國內符合此資格的廠商只有兩間,而去年的得標廠商無法配合今年花火節5月至7月的活動時間,包含此次無人機演出復飛也只能到6月19日,剩餘的花火節場次是否會有無人機演出不得而知。

其中對於澎湖是以觀光立縣,陳光復縣長的「個人認知」是除了澎湖花火節以外,澎湖應該具有其他特色可以吸引觀光客進入澎湖,此點必然是深受肯定,但縣政府的各局處及幕僚單位是否存在有遠見有高度的思維,也是澎湖縣政發展的一大課題。

遭質疑「無人機招標過程無押標金、履保金」引起熱議的問題,以目前縣府在議會質詢的過程中及縣府在社群軟體的回應,以及陳光復縣長在15日呂黃春金議員的質詢過程中,未見縣府對於「無押標金、無履保金」的招標過程有真正的了解,縣府幕僚單位應解決問題而非延生問題。

縣府不論在議會或社群軟體,一再強調「勞務採購原則上免押標金、履保金」等情形,招標過程一切都是依法行政,各界並非質疑無人機演出的採購案未訂押標金有違法疑慮,而是花火節是澎湖的年度盛事,訂押標金及履保金是「督促廠商履行義務」,在未能完成契約項目時應有相對的罰則與相關配套措施,尤其是長期承辦花火節業務的旅遊處更應該檢討。

以投標廠商為例,倘若有設「履約保證金」在廠商違反或無法完成得標案件契約需求項目時會訂有相關罰則,相關罰則產生之罰款,在契約履行期間結束後,主管機關得從履約保證金內扣除或不予歸還。

縣府一再強調勞務採購原則上免收押標金等情形,但在114年澎湖縣政府「勞務類」採購案(免稅店經營權),採購金額500萬的案件中,不僅訂了押標金100萬元,還有履約保證金 ,訂定履約保證金的理由是「 確保廠商得標後能履行義務」。顯然推翻縣府的對外回應。

截圖政府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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