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遭大水沖走案,市議員彭俊豪:市府應制訂工安標準措施。(圖/議會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針對4月中旬,發生一起工人在下水道涵管內進行纜線工程時遭湍急水流沖走喪命事件,市議員彭俊豪市政總質詢指出,事後相關公司及市府竟無一人到場前往慰問,但案件發生地就在桃園,需要檢討的問題一大堆,市府卻連慰問都意興闌珊,就放著家屬獨自面對困難。建議市府應檢討與重視,讓所有居住在桃園市的民眾都能安居樂業,在工作安全、社會安置、弱勢教育等方面的都能有所保障,進而擴及到重大招商與環境的改善,讓桃園變成制度合宜,環境合居,觀光合適的三合城市。
彭俊豪議員表示,此案亡者鄧先生是高雄人,案發後桃園市勞檢處便將案子移轉給「高雄市政府」。且鄧先生的勞保並非掛在與八德區公所協力的申邦公司之下(亦非派遣公司,為另一間富石營造廠的員工),導致還有職災及喪葬給付等請領問題,公部門賠償家屬僅30多萬的慰撫金(20萬高雄方面,10萬由桃園負擔)到前兩天才處理完畢。
彭俊豪議員說,為何公司會要求工人在豪大雨的時候進行工程,是否為八德區公所授意執意在強降雨時完成作業?為防範類似案件發生,市府應要求相關單位嚴加控管:
一、公共工程施工的時機(強降雨時候不可施工、深夜施工、加班等安全問題)。
二、雇用工人,派遣工也是同樣,都必須被投保勞健保和(民間)相關保險。這些都應該被納入公共工程採購的評量標準。這些都應該是最基本的要求,給予勞工最重要的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