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後擋風玻璃破了! 警追真相揪出落跑駕駛

【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士紘於114年5月18日傍晚接獲報案,前往南區忠明南路巷弄內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報案人為70年次的邱姓男子,他向警方表示,稍早準備下班時,驚見停放在公司旁的愛車不但「屁股」凹了,就連後擋風玻璃都沒能倖免於難,碎裂的程度宛如自己當下心情的寫照。員警到場後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經耐心比對,發現一輛貨車在倒車時不慎撞上邱男的車輛,事後卻未停留便逕自駛離,警方循線查該名黃姓女駕駛(45年次),並通知其前來交通分隊說明。

▲圖說:邱男下班時,驚見愛車後車廂遭撞,連擋風玻璃都破成蜘蛛網狀 (圖/台中市政府 提供)
▲圖說:邱男下班時,驚見愛車後車廂遭撞,連擋風玻璃都破成蜘蛛網狀 (圖/台中市政府 提供)

黃女坦承,雖然當時有意識到碰撞路旁車輛,然因當下正在趕時間,加上感覺撞擊力道不大,以為只是輕微擦撞,便未下車查看直接離開現場。得知自以為的小碰撞竟造成對方車輛後擋風玻璃碎裂,她除了深感意外,也表達歉意與懊悔。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針對黃女肇事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依法舉發,並協助受害車主處理後續賠償事宜,邱姓男子對警方積極調查深表感謝。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圖說:員警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一輛貨車在倒車時不慎撞上邱男車輛 (圖/台中市政府 提供)
▲圖說:員警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一輛貨車在倒車時不慎撞上邱男車輛 (圖/台中市政府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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