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頭三尺有監視 推倒「小老婆」落跑過程全都錄

【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林益聖日前中午12點多接獲報案,前往東區富榮街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報案人為58年次的蘇姓男子,他向警方表示,前一晚將機車停放住家附近的路邊停車格內,未料中午準備外出時,竟發現愛車傾倒在地,見到自己平時呵護有加的「小老婆」車身出現多處擦痕,讓他既心痛又氣憤,當下立即報警求助。員警獲報後陪同蘇男一起調閱鄰近大樓的監視器,林員緊盯螢幕從深夜搜尋至白天,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皇天不負苦心人,約莫兩小時後,終於鎖定一輛紅色電動車肇事車輛。

▲圖說:郭男倒車不慎撞倒機車,未下車察看就逕自逃離現場 (圖/台中市政府 提供)
▲圖說:郭男倒車不慎撞倒機車,未下車察看就逕自逃離現場 (圖/台中市政府 提供)

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該部紅色電動車駛入巷弄後發現此路不通,在狹小巷弄迴轉掉頭時,不慎撞倒蘇男機車,然駕駛未下車查看,隨即掉頭離去,整個過程不到一分鐘。警方立即聯繫78年次的郭姓男子前來說明,郭男起初辯稱,當日上午11點半確實曾到附近找朋友,但否認有碰撞車輛;直到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他才啞口無言不再辯解。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對郭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並協助蘇姓男子處理後續賠償事宜,蘇男對警方不到三小時即查明真相、迅速破案的效率表示高度肯定與感謝。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view the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想讓品牌在新聞媒體曝光? 立即點我加入官方LINE@免費諮詢

相關新聞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