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4個電商帳號淪洗錢工具 菁鼎選公司涉案12人遭起訴

報新聞/編輯部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第六隊)接獲情資,有不法公司大量租用他人第三方支付帳戶疑似進行洗錢活動,遂報請臺中地檢署龍股檢察官吳昇峰指揮偵辦。

調查鎖定謝姓主嫌自111年間成立公司,透過員工創立IG、臉書帳號,張貼收集具三方支付功能之電商帳戶廣告向國內不特定人招攬,並以每月新臺幣(下同)1,200元至2,000元不等之金額,向國內民眾租用電商賣家帳號,並轉租給大陸賣家,提供大陸賣家將貨物透過具三方支付功能之電商帳號進入臺灣銷售,其中不乏違法商標法之商品或食品衛生管理法之保健食品,以及部分作為三方詐欺使用,謝嫌等人則藉由轉租帳戶間之價差牟取不法利益。

專案小組於114年2月17日前往臺中市西屯區等2處工作室執行搜索,查獲謝姓主嫌等11人到案,查扣現金新臺幣24萬元、電腦主機13臺、工作機24支、財產扣押謝姓主嫌銀行帳戶400萬餘元、房地產2處及特斯拉1輛等證物,總值約2,520萬餘元。清查該集團自112年6月起收集電商帳戶高達964個,統計不法利得3,381萬餘元,經手洗錢金額達4億1960萬餘元,全案依違反詐欺、商標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提供

洗錢防制法於112年6月修正後,對於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予他人使用均已涉犯該法第22條,帳戶所有人經告誡後,依規定「各個金融帳戶每日轉帳、提領金額上限各為等值新臺幣1萬元、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得拒絕其臨櫃交易或開新帳戶」,警方呼籲不論是銀行帳戶、虛擬資產帳戶及本案第三方支付店商帳戶,均屬個人之身分及信用,切勿輕信他人說法而交付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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