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駐地醫療航空器安捷航空履約爭議 縣長指示合約到期後重新招標

金門民眾在網路社團針對安捷航空進駐金門表達不滿(圖/翻攝臉書社團)

記者陳睿澤/台北報導

金門駐地醫療航空器安捷航空,自進駐前就已遭地方民眾多次質疑,航機性能、速度、除冰裝置等問題,不免令人懷疑相同的經費卻從噴射機變螺旋槳飛機,究竟是否有官商勾結的問題。

據了解金門縣駐地醫療航空器採購需求說明書內,僅列出須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A. 符合FAR-23EASA CS-23 規範或 FAR-25EASA CS-25規範之雙發動機飛機。B. 符合FAR-29EASA CS-29規範及適航類別為A類或A and B 類之雙發動機大型直昇機,其中A點為定翼機規格,雖然履約廠商安捷航空的航空器符合規格,但前履約廠商飛特立航空是使用市價約3.5億新台幣的「噴射機」,安捷航空則是使用市價約1.1億新台幣的「螺旋槳飛機」,究竟是廠商鑽需求說明書設計漏洞,還是金門縣府當初因市場廠商不足迫於無奈接受,但即便只有2間廠商,金門縣政府再不降低衛福部提供公版需求說明書的前提下,應可以提高機型限制。

金門縣縣長陳福海、衛生局長蔡建鑫在金門縣議會第八屆第四次定期會中,針對議員質詢駐地醫療航空器安捷航空相關問題做出相關說明,其中提到「安捷航空答應會有第三架航機進駐、整體執行時間差距不大等內容」。

若安捷航空答應會有第三架航機駐地,那應該將三架飛機「都放在金門進行駐地」,如果遇到一架航機故障時,隨時能夠由第二架航機進行接替,然而安捷航空原本聲稱在金門駐地的兩架航機中,有一架航空器「無除冰裝置」會受限於民航法規,在預期或已知結冰天候時「無法執行需求說明書內的計費航點」,不過此情形是出至於航機本身的問題,並非天候因素造成的無法飛行,因為安捷航空在進行金門駐地醫療航空器履約期間,購入的第二架航機就沒有因為除冰器問題受民航法規限制,就法規限制問題已有能分辨航機等級不同的情形。

圖/翻攝臉書社團

對於整體執行時間差異不大的情形,其實需求說明書內僅針對機場對機場的飛行,應計算的是航空器飛行時間差異,因為整體執行時間計算是自「後送案件申請核准」開始計算,但往往案件核准後會因病情、家屬等因素,導致後送案件申請核准後到病患上飛機的這段時間,會有許多造成時間延長的不可控因素產生。

不過在金門縣議會第八屆第五次定期會中,縣長陳福海已指示後送合約到期後,會採公開透明方式重新招標;然而在金門縣政府招標需求說明書內明定要求「葉克膜」等器材必須上機,在衛福部原版的需求說明書並無作此限制,遭人質疑明定醫療器材項目有一連串綁標疑慮,因能夠上飛機的器材必需要有相關的驗證流程,其中電子醫療器材本身的電池也需要有相關國際認證,以至於部分器材在國內只有1-2個型號可以上機,所以會造成一系列的採購案規格,都必須符合這1-2個型號的醫療器材,甚至包含後續的相關耗材採購也必須採購「特定型號」,該問題早在衛福部空中醫療相關法規修法草案時就已被質疑修法委員的身份及提出的醫療器材意圖透過修法圖利特定廠商。

噴射機業者指出大多數的噴射機艙門尺寸及艙內空間有限,在國外耍空中雜技的小飛機沒有高空艙壓的問題,所有在機門尺寸、結構的設計上也會有所差異,針對醫療器材上機問題,目前國內醫護量能不足的困境不僅發生在離島,就連本島也是如此,在全國醫護人力困境之時,離島在地醫療提升指示空口白話,購買再多高級醫療器材也無醫護人力能夠應付,應在病患病況不穩定時進行預防性的後送才能提高存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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