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114年度農漁會改選作業已完成,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於今(16)日下午16時召開 「114年農漁會選舉查察精進會議」,由林映姿檢察長主持,並邀請最高檢察署邢泰釗檢察總長、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林錦村檢察長蒞臨指導。總長於會中肯定本署查賄團隊於本次農漁會選舉期間展現積極作為,並對全體同仁的辛勞付出予以嘉勉與慰勞。
苗栗地方檢察署就本次農漁會選舉之賄選案件,截至目前偵結情形:
一、苗栗市農會會員代表候選人賄選案:由楊岳都檢察官偵辦,查獲被告交付現金2,000元向1名會員賄選,依法提起公訴。
二、苗栗市農會監事候選人賄選案:由吳珈維檢察官偵辦,查獲被告為使支持之人獲聘為總幹事,以100萬元向1名會員代表行求賄選,使其支持特定之理、監事候選人,雖遭拒絕,惟其行為已構成行求賄選,依法提起公訴。
三、大湖地區農會會員代表賄選案:由蘇皜翔檢察官偵辦,查獲被告以價值約300元之香腸禮盒向2名會員行求賄選,考量被告坦承犯行,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予以緩起訴處分。
四、苗栗地方檢察署就本次農漁會選舉查察本於毋枉毋縱精神,共計訊問55人次,搜索37處地點,詳為追查,以致力維護選舉之公平、公正與公開。
為精進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農漁會選舉查察之辦案策略與實務經驗,此次會議,先由選舉執行秘書劉偉誠主任檢察官就本次選舉查察作為與偵結情形提出簡報,署內檢察官則分享具體偵辦案例並進行意見交流,深入討論執行成效與尚能精進之處。

邢泰釗總長於會中表示,公平、乾淨的選舉是政治清明的根基,也是國家競爭力之體現,檢察官的價值由此可以展現,嘉勉檢察官能勇於任事。林錦村檢察長表示,就本次選舉查察之具體個案成效,與苗栗地方檢察署前所召開農漁會選舉查察會議各單位所掌握地區農會選情較激烈之情資相符;又農會選舉較為封閉,查察不易,本署仍能查獲妨害選舉之案件,值得嘉許。林映姿檢察長最後表示,透過本次精進會議召開,及會議中熱烈之交流,期能強化日後選舉查察能量,建構更完善之防制賄選工作體系,為未來選舉查察作業奠定穩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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